迪德律所宣传文字稿(城市版)

文章作者:admin 人气:0 发表时间:2019-07-12

专题一、民间借贷

 

1.从天而降的债务。

一天,王小二的死党李小四找到他,说自己最近缺钱,王小二说自己没钱可借,李小四说别害怕,我不找你借,你就帮我在这个借条上签个字做个担保就行了,王小二想了想,签个字也不会少一块儿肉,遂大笔一挥在保证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后李小四到期未还款,债权人把王小二和李小四一同告到了法院,后法院判决王小二就李小四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拿到判决,王小二又一次满脸懵B。

为朋友义气随便签下自己大名的前一刻,王小二要是能认真看看那份担保合同,看完之后能仔细想想自己签下大名的法律后果,对家庭有无重大影响?只要王小二再多想那么一丢丢,他就不会落得代人受过的地步。

 

专题二、房屋及相邻权

 

【租房篇】

 

2.二房东不是你想当就能当。

王小二一直认为自己很聪明,因为最近他做了一个发财的生意。一个月前,他和房主嘎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嘎妹的房子。后王小二把两室一厅的房子改成5个独立房间,分租出去。王小二想着自己从此就过上了二房东的幸福日子。不料,此事被房东嘎妹知晓,将王小二告上了法院。之后法院判决王小二和嘎妹的租房合同解除,王小二搬出房间,并赔偿嘎妹房屋使用费5万元。

原来王小二和嘎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嘎妹同意,王小二不得转租和群租。王小二擅做主张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才酿成此等“悲剧”。 看来,要想安全地做二房东,记得一定要擦亮眼睛,看好合同,取得大房东的同意,才能走上二房东的致富路。

 

 

【买房篇】

 

3.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可能会比合同约定更高。

合同解除了,但王小二买房的念头可没少。他又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12年10月31日交付房屋,如未按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在解除的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后房地产公司未如期交房,王小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王小二支付违约金,而非约定的0.5%。因为,虽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给王小二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故法院对此予以调整。

当然了,如果违约金约定得过分高于损失,也可以减少啊!

 

【用房篇】

 

4. 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营业的。

王小二最终还是买到了房,心里盘算着,得是自己的房子倒腾着才安心!于是,他就将自住的房屋租给某通讯公司,作为通信机房使用。可是,楼上的张大妈不乐意了,这天天人来人往,动静多大啊!于是将他们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拆除位于王小二房屋内的通信设备,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法院支持了张大妈的请求,通讯公司将住宅变更为通信机房,属于住宅性质变更,应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张大妈是王小二的同栋住户,属于利害关系人之一,没她同意真不行!虽然不是在朝阳,但真别把大妈不当回事啊!

 

5. 买了房子,不等于可以任性装修!

唉……这自己的房子自己还不能租了。王小二甚是苦恼啊,决定每天泡泡冷水澡冷静冷静,于是他买了一只重362.8公斤,可容水4160.5公斤的大浴缸,准备安在他那屋里。刚把这巨无霸拉进小区,就被热情的物业给拦下了,不让他安装。王小二怒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王小二。因为他买的浴缸太大了,浴室都不够。若安装在室内其他部位,则势必改变房屋的设计布局和用途。且该浴缸注满水后的重量,超出了楼板设计荷载量。长期使用这个浴缸势必危及相邻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安全。因此,王小二必须确保不发生损害,还要征得其他相邻业主的同意,否则是对其他住户权益的损害,需承担为此造成的损失。

 

专题三、交通肇事


6、允许别人套牌,小心把自己套进其中!

这有了房之后,就得有车。但是因为摇号,自己总也挂不上牌,于是王小二就找到死党刘大能,套用刘大能的车牌。某天,王小二驾驶套牌车与别人撞了。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小二负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王小二赔偿受害者各项费用,刘大能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倒霉的王小二,不,倒霉的刘大能!

 

专题四、婚姻家事

 

7.婚内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共同办了登记才生效!

王小二有房有车之后,决定娶上白富美,向人生赢家再迈进一步。经人介绍,认识了村花淑芬。双方迅速闪婚,可婚后却发现性格不合,多次争吵。某日,俩人再次发生口角,遂决定协议离婚。在协议中约定,淑芬共收到王小二彩礼共50000元,双方决定次日办理离婚登记,届时淑芬返还全部彩礼。淑芬为此给王小二出具了借条。几个月后,淑芬忍无可忍,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对于离婚协议和借条的效力不予认可,淑芬仅需向王小二返还15000元。因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往往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进行多次协商,有可能会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签订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应当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8.签订赡养协议,仍需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王小二有一兄一妹,其父王老实其母翠花。某日,父亲王老实、王小二和他哥王大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由哥哥王大扶养母亲,王小二乙扶养父亲。后父亲去世,母亲独自生活,生活困难。现母亲将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随王小二生活;哥哥王大给付赡养费1000元,王小二和妹妹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院予以支持。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减免。尽管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似乎合情合理,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如果父母对其他子女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