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被动为主动 为胜诉夯基础 ——某电建公司与某

文章作者:admin 人气:0 发表时间:2019-07-29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某电建公司与某铝业公司分别签订以下合同:1.《电厂#8炉本体漏点治理及一次风管补偿器更换零星工程合同》,2.《电厂1-2#机B级检修工程检修合同》,3.《电厂1-2#机电控外委B级检修工程检修合同》,4.《电厂二期背压机组主机安装工程安装合同》,5.《电厂一期155MW4#炉B级检修工程安装合同》,6.《维修承揽合同》,7.《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X03),8.《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X04)。上述合同约定由某电建公司承担某铝业公司部分设备的漏电治理等检修、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1300万元。

上述合同中所涉及的工程,已施工完毕,且某铝业公司已投入使用。但某铝业公司拖欠某电建公司工程款600万元,某电建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发生争议。

律师事务所接受某电建公司的委托,指派党海峰律师和张世民律师办理此案。

诉讼过程及结果

2014年1月9日,某电建公司向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铝业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6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5万元。某铝业公司辩称,双方确实签订了八份检修、安装合同,某电建公司施工已完毕,但其认为有部分款项应该扣除,法庭不应支持某电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4月,包头稀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铝业公司向某电建公司支付工程款600万元及利息。

办案亮点

一、坚持八份检修、安装合同,均已施工完毕

诉讼中,某电建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八份检修、安装合同虽均已施工完毕,但是只有三份合同有某铝业公司的验收记录或工程签证单。也就是说,另外五份检修、安装合同,没有竣工验收文件,很难证明已经工程竣工且经过某铝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果某铝业公司抓住这一点,某电建公司可能将要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此,我们精心准备证据,坚持八份检修、安装合同均已施工完毕,并在庭审中多次强调某铝业公司已经投入使用。同时,某电建公司抓住某铝业公司证据准备不足的弱点,打乱诉讼步骤,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情势骤然复杂,加剧了法官对某铝业公司的不信任感。

二、提出与对方对账,转移案件焦点

某铝业公司在答辩中称欠款数额不符,我们抓住时机,向法庭提出与某铝业公司对账。法庭采纳我们的动议,留出一周时间供双方财务进行对账。由此,案件焦点由八份检修、安装合同是否已施工完毕转移到双方的对账结果,某电建公司也由被动转为主动。

在后来的庭审中,某铝业公司认可目前尚有600万元元工程款未付,但应核减部分扣款。我们指出,某铝业公司主张的扣款,没有经过某电建公司签章确认,扣款没有事实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三、变被动为主动,为案件胜诉夯实基础

某电建公司在本案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证据不足,部分合同没有竣工验收文件或签证单,且缺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不能证明合同签订后已经施工并均已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按部就班地进行诉讼,可能就会被对方发现并抓住薄弱点,从而使我方方陷于被动,企业的合法权益自然难以维护。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诉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做好案件背景了解、证据收集整理、案件的全面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

最终,我们及时抓住某铝业公司辩称欠款数额不符的有利时机,向法庭提出双方进行对账,从而转移了案件焦点,使得法庭和某铝业公司都不再关注八份检修、安装是否均已竣工验收这一重要事实,我们也由此变被动为主动,进而赢得诉讼。